制作安裝合同10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制作安裝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制作安裝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方承攬: 太康縣芝麻洼至高賢道路限高架 制作安裝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限高架及減速帶提示牌的制作
1、限高架規格、尺寸見限高架文件一覽表技術要求。
2、限高架的顏色選擇必須按黑色黃色反光的'要求。
3、減速帶要求鑄鋼減速帶規格250*300*50mm。
4、提示牌各安裝限高架前后100米處要求反光藍底白字。
二:限高架安裝
安裝地點: 芝麻洼王橋行政村西200米處
三: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
1、限高架及減速帶提示牌合同總價款:186698.3共
2、驗收合格后支付95%費用。
3、質保期為一年,質保期滿后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余款。
四: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25天,簽訂合同后第二天開始計算。
2、因甲方反復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延期時間。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力、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
2、向乙方提供限高架位臵并確保此位臵無管道線路、可以施工。
(2)乙方權力、義務:
1、自甲方通知可以現場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裝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制作施工并安裝完畢。
2、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圖紙進行制作、安裝。如現場條件與施工圖紙方案不符,應及時報書面通知甲方,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3、在限高架安裝期間,乙方要嚴把質量關,保證道路限高架的安裝安全、牢固,不存在安全隱患。
4、安裝道路限高架期間出現的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六、其他條例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簽章:
乙方:
身份證號:
簽章:
年月 日 日
制作安裝合同 篇2
甲方: 王志國
乙方: 石家莊名投家具銷售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 親親小鎮C7-2-303家具安裝工程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工程名稱
個人定制整體家具免費安裝
二、 安裝時間
20xx年 8 月19日-20xx年8 月20日
三、 安裝工程性質:在石家莊名投家具銷售有限公司定做家具免費安裝
四、 質量保證: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證安裝質量、安裝時間完成安裝工程。乙方有義務確保甲方的個人信息機密。
1、 乙方提供足夠的專業安裝工具、專業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 乙方在安裝過程中要有產品的.保護意識,必須確保產品在各個環節中不被損壞,若因操作不當造成部件損壞應賠償相應的材料更換、補給費用。(包括甲方自購配件產品)
3、 乙方應負責監督搬運工在搬運過程中做到輕搬輕放,確保產品完好并乙方承擔所有產生的費用。
4、 乙方在搬運、安裝過程中如發現產品有遺失、缺漏、損壞等,應及時向甲方提出。
5、 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規范施工、整潔施工,確保施工現場整潔有序。
五、施工條件: 乙方應確保貨物準時發到施工現場及協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如因貨物未能及時到達施工現場所造成工期延誤或因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未能按時安裝完畢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賠償: 在工程安裝完畢后客戶發現乙方安裝不當或者未按圖紙施工,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要求及時調整更改。
七、 在安裝工程完畢后:三年因安裝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必須無償提供售后服務,因產品本身的原因或客戶原因,如配件的損壞、客戶移動、搬遷等的原因需要更換配試等費用。
八、 質量標準:產品應水平、不搖晃;應上的螺絲、五金配件等必須全部到位,門、面縫隙緊密、均勻,開關靈活,抽屜推拉自如,不碰撞;按平面圖擺放到位。
九、 進度保證:乙方不允許出現中途無故停工,討價還價的現象,否則已產生的人工費用甲方拒付。
十、 節約事宜:乙方應節約施工現場的水電使用。
十一、安全事宜:乙方在施工安裝現場應遵守客戶要求進行安裝操作,若在施工過程中因自
身原因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必須保護好客戶現場的設施設備,如有因乙方不當操作造成損壞的由乙方等值賠償。
十二:石家莊名投家具銷售有限公司承諾定做的家具全部為實木板材
甲方:
乙方:
制作安裝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方承攬圍墻廣告牌(以下簡稱廣告牌)的制作安裝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廣告牌制作
1、廣告牌規格要求:
二:廣告牌安裝 安裝地點:連云港友邦置業項目工地圍墻。
三: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
1、廣告牌制作單價:
2、廣告牌制作總造價: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支付方式:
a.合同簽訂時甲方預付工程款。
b.制作安裝完成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項。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簽訂甲方預付工程款之日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級以上大風)工期順延。
2、因甲方反復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延期時間。
五、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辦理廣告牌設置、安裝所必須的報批手續及相關費用。
2、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單位文化內涵。
3、按本合同規定結算廣告牌的制作、安裝費用。
4、安裝畫面圖紙設計由甲方提供。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現場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裝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制作施工并安裝完畢。
2、 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圖紙進行制作、安裝。如現場條件與施工圖紙方案不符,應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六:關于驗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裝完工后一周內,甲方必須組織正式驗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內不組織驗收,乙方可視同甲方驗收工程質量合格。
七、違約責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將合同工期順延。
2. 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時制作、安裝完成廣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3. 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結構牢固性、抗風力等指標達到國家標準。如未達標乙方應承擔返工及相應損失.
4. 如屬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負責。乙方有權就實際施工情況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費。
八、因廣告所產生的責任的承擔:
1、 在本廣告的制作、設置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均與甲方無關。
2、由于商標、肖像、廣告詞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廣告內容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的責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項目質保年。人為損毀乙方不負責保修。
2、保修期滿后,雙方另簽維修協議進行維修。
十、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長汀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制作安裝合同 篇4
甲方: XXX 乙方:XXXX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制作陽光房事宜達成共識,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內容
施工地址:
施工內容:依圖示南北陽光房
二、施工要求
1、陽光房的規格,由乙方和甲方到現場測量,按實際尺寸制作。
2、陽光房制作材料要求: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量及工程造價
建筑結構工程施工面積平方米(按實際鋼結構展開面積計算) 工程總造價:
大寫:
小寫:
在保修期內,乙方將免費為甲方提供上門窗體及五金件部分的.修繕及安裝服務,如在修繕及安裝過程中,涉及到零部件更換,將視具體緣由,由甲乙雙方協商相關費用的解決方式。 2.陽光房頂工程完工后甲方可做透水試驗(如無條件可經雨水透試),如有問題乙方無條件需在第一時間返工,如后期屬玻璃膠因素致頂部漏水乙方提供保修,為期十年,人為因素或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頂面漏水,乙方有義務維修但甲方需支付給乙方材料成本費
3.玻璃不在保修條款之列
4、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付款方式
實行定金+尾款付款方式:
第一次::雙方簽訂合同之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合同金額的30%)即----元(大寫:元) 第二次: 工程完畢后經甲方驗收后付清余款即------元(大寫:元),(甲方驗收須排在工程完工后六天內)。
七、其它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洽商及變更,另簽協議補充。
3.本合同(包括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約代表人: 乙方簽約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制作安裝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廣告發布安裝法規,加強期間的安全預防管理,落實廣告發布安全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甲乙交接給乙方的廣告發布,甲方應提供廣告位、廣告位租金、廣告內容。
二、甲方定稿后,乙方按甲方需求的工作日完成發布安裝。
三、在協議時間內工程安裝完后,由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必須在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全部廣告發布費。
四、驗收后如有被人破壞或特大風等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將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安裝廣告過程應遵守國家安全施工法,如出現一切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六、以上協議如有改動或不完善及未補充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后更改。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八、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xx年至xx年。
九、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制作安裝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廣告畫面制作安裝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平等、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裝指定位置小區閘道廣告畫面。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條 委托制作費用
合同涉及制作材料價格見下表。
第四條 付款方式
自安裝驗收完成日起,甲方在60個工作日內與乙方一次性付清本次廣告制作安裝費用,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相應廣告增值稅專用發票至甲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制作或安裝過程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并要求乙方改進。
2.按合同要求付款。
3.應向乙方及時提供畫稿,及上畫所需的鑰匙、工商登記號等相關物料。
4.負責與第三方協調(如:小區物業管理、小區業主、城管等可能妨礙乙方安裝畫面工作的個人或單位)工作。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付款。
2.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設計稿制作安裝廣告畫面,乙方應對畫面制作安裝質量負責,但不負責改稿及校對。
3. 樣稿確認,由乙方截圖給甲方相關責任人定稿,并自行截圖保留確認意見,且乙方只對甲方負責,任何第三方要求均不屬于乙方履約范圍。
4. 樣稿確認后,必須規定時間內制作安裝完成上畫,如遇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則乙方應主動與甲方溝通協商完成期限。
5.乙方確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出現的人身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負責,安裝過程文明、禮貌,不得無禮取鬧,如遇第三方阻礙,乙方應保持克制并及時向甲方相關負責人匯報,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6.乙方制作安裝完成后貳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上畫驗收照片。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因素
1)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延誤工期時,工期順延,不視為乙方違約。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氣原因致不能施工的超過8小時以上的)影響工期,工期順延,不視為乙方違約。
2.乙方未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完成廣告畫面制作安裝、畫面更換、畫面修復工作,則每逾期一日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元,甲方逾期未付清應付之款項,則每逾期一日均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0元。
3.合同一方有如下違約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支付應付款項,連續逾期達到30天;
2)乙方未按甲方約定完成廣告牌制作安裝、修復工作,單次逾期次數超過5天,連續逾期次數達到5次;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合同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制作安裝合同 篇7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作合同
合同編號:
甲 方: 深圳市金紫荊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乙 方: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家具安裝工程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以資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有效期限:
1、乙方負責按照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和指定地點完成貨物接收和安裝工作。
2、從 年 月 日至 從 年 月 日止
二、服務價格:
1、乙方提供給甲方結算價格參見附件價格表,適用于深圳市;深圳市以外安裝需要
按照里程數加收運輸費,具體費用可由甲乙雙方協商。
2、乙方與甲方簽訂價格標準為年度價格標準,期間乙方價格上漲與甲方無關;合同
有效期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三、接貨確認:
1、甲方必須提供產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及第三方客戶信息給乙方,以保證乙方安裝工作順利進行。
2、乙方須按甲方提供的指定時間到甲方指定地點(一般是倉庫)等待家具公司的送貨,并按照甲方提供的貨物清單收貨及清點貨物。若乙方在收貨時發現家具公司有少貨情況,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由甲方負責和家具公司溝通處理;若乙方在收貨當時未及時發現少貨情況而事后告知甲方,產生的損失乙方需按照貨物價值全額賠償甲方。
3、乙方須按甲方提供的產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及第三方客戶信息在收貨的當天將家具送貨到指定的地點。
4、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運輸安裝貨物轉包給乙方以外人員,如若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委托權并追究乙方責任。
5、乙方在收貨及送貨安裝過程中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可跟甲方協商處理。
四、運輸責任:
1、乙方在給第三方客戶運輸過程中(含運送、施工安裝)任何安全事故,產生的責任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收貨確認接單后,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貨物損壞乙方需按照貨物價值全額賠償甲方。
五、卸貨及搬運問題:
所有卸貨及搬運皆由乙方負責,乙方在報價中已包含人工搬運費,在對賬及結算時將不會產生額外的人工搬運費。
六、安裝責任:
1、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按時按期完成安裝任務。
2、乙方在施工安裝過程中任何安全事故、產生的責任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自身安裝技術原因導致貨物損壞產生的損失將按照貨物價值全額賠償甲方。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自身安裝技術原因和客戶產生糾紛影響甲方公司余款和回款責任將由乙方承擔。
5、如客戶提出安裝更改或減少產品,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實行,否則產生的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安裝過程中如發現貨物本身質量有問題,應立即停止該貨物的安裝并拍照保留證據聯系甲方負責人,由甲方聯系家具廠溝通解決。
七、驗貨問題:
1、由甲方工地負責人對乙方產品進行工地現場驗收,根據乙方的送貨單逐一核對產品數量,規格,品牌是否和甲方開具的訂貨單一致,并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收,辦理相關驗收手續,若有質量問題,甲方負責人應在乙方的送貨單上注明原因及所需更換數量、規格及型號。
2、甲方負責人經確認無誤后,在乙方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確認完成驗收工作。如甲方工地負責人無故拒簽的,乙方應當時反映到甲方相關負責人,甲方將對其處理,如未反映所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甲方不再承擔。
八、付款問題:
1、為保證乙方安裝過程中維護公司的信譽和品牌聲譽,確保甲方及時收回余款,乙方須向甲方支付20000元(大寫貳萬圓整)為保證金,在終止合同后甲方返回違約扣費后的金額給乙方。
2、乙方向甲方結算以整月為周期結算,乙方于次月號之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對賬單,甲方于次月日之前完成對賬并支付乙方上月貨款;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時提供對賬單導致無法結算,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當月貨款將延至下月一并結算。
3、支付方式:電匯
九、售后問題:
1、甲方接到客戶關于乙方安裝問題的'投訴,將立即通知乙方相關售后人員,乙方接到投訴2小時內與客戶取得聯系,協商處理方案,約定處理時間,并將處理方案通知甲方相關人員;如因乙方直接原因24小時內未及時處理,甲方將按保證金1%每天對乙方處罰,并且推遲結算貨款日期,所造成的甲方客戶要求的經濟賠償由乙方承擔。安裝保修期限為______年。
2、如因乙方安裝原因導致客戶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乙方需要負責對產品進行維修并承擔增加的全部費用。
十、保密條款:
1、 在雙方合作期間,雙方未經對方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的單位或個人泄漏合作中接觸得到的對方方案,產品,技術機密和商業機密,包括本合同及附件內容,違約者將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并終止合作。
2、合同終止后,雙方在本協議下的任務并不隨之終止,雙方仍需遵守本協議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對方同意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而對對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為止。
3、本條款在本合同終止,變更,撤銷后仍然有效。
十一、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無論雙方的股權及行政方面有任何變動,本合同及具法律效力。
2、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否則,另一方可終止責任義務的履行,并有權要求索賠,且保留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權利。如因乙方供貨、產品質量、售后等問題對甲方客戶造成不良影響或工地延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方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在合同期內,雙方不能發現有損對方品牌及利益的行為,如因一方有違反法律及本合同行為,所發生的退款及法律訴訟由違約方負全責。
十二、爭議的解決及適用法律:
1、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并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鑒證費等費用。
2、合同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十三、附加條款:
1、甲乙雙方以臨時任務確定雙方權利義務,不存續勞務用工關系。
2、如證因乙方故意不接任務電話或拖延運送安裝,甲方將按1%扣除保證金;如乙方連續三次不接電話或拖延安裝,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由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4、在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須提供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及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之復印件等相關法律文件。
5、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其他條款:
甲方:
乙方:
制作安裝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方承攬甲方賓館外立面亮化工程的制作及安裝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工程內容及規格:
1、外立面亮化制作安裝,其規格:附材料清單 ;
2、根據實際尺寸制作安裝。
二: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
1、工程總價:共計人民幣 ,大寫 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簽訂時甲方預付工程總金額的 %工程款,即: 元(大寫: 元整)為訂金,合同生效。
B、整體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支付給乙方剩余 % 工程款。即: 元(大寫: 元整)。
三: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為自協議簽訂甲方預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
四、雙方權利、義務
A、甲方:
1、辦理施工所必須的報批手續及相關費用。如因相關手續未完善所導致的后果由甲方負全部
2、有權對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議和修改意見,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的施工場地和時間,以及相關的水電等事宜。
4、按本合同規定結算工程的制作、安裝費用。
B、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現場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裝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制作施工并安裝完畢。
2、 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進行制作、安裝。如現場條件與施工方案不符,應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五:關于驗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裝完工后,甲方應在2日內組織正式驗收,如甲方不組織驗收,乙方可視同甲方驗收工程質量合格。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將合同工期順延。如超過合同規定付款時間3日內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已安裝的材料做自行處理,同時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按時制作、安裝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 五 作為違約金。
七、因施工所產生的責任的承擔:
在制作、安裝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規范的勞動操作規范進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勞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均與甲方無關。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簽訂后發生的一方無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礙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協議義務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水災、其它自然災害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則該方可暫停履行其合同義務,并在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以及受影響方需采取的措施等。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雙方應協商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最大努力盡量減輕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九、爭議解決方式
1、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本著互相理解、互相幫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有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其他:
1、 本合同一經簽字蓋章即生效,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備注: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 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裝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本工程具體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交貨地址:
第二條。制作內容:
第四條。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一、貨款總造價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
二、合同簽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展柜制作預付金為:計¥元,大寫:萬仟佰拾元;
三、制作完畢,首批交貨甲方向乙方支付制作費用為:計¥元,大寫:萬仟佰拾元;
四、全部交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其余費用為:計¥元,大寫:萬仟佰拾元;
第六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負責合同中項目內容的承制,確保按時交貨
2。乙方承接該單后,施工中不得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材料。
第七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1、不的故意拖延收貨時間。
2、不的中途改動方案,或以各種與乙方無關原因退貨
第八條。工期延誤:
造成以下原因之一的,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工程款未按時支付、設計制作方案的變更、合同期內非乙方原因如停水、電等影響乙方正常施工、不可抗力或自然原因如雨、雪、風、冰雹等及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或影響施工。
第九條。其他事項:
1、安裝完畢后,甲方應當在二日內組織對工程施工的審核驗收,逾期或推遲驗收時間,視為此工程合格。
2、工程完工后,款項未付清前,乙方有權將其拆除,并追究甲方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收到預付款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時失效。
第十條。爭議解決:
雙方產生爭議,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裝合同 篇10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1、工程承包范圍:見技術協議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技術協議和安全協議;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
11、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及獎懲規定。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遞交履約保函后生效。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內蒙古豐鎮發電廠 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一建設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單位:
帳號: 帳號: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是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1.4承包人:是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9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3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4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7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包括:廠區施工平面布置圖、設計總平面圖等)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8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9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0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2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有效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裝訂成冊、統一歸擋。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及規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書面指令。
6.2工程師書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工程師代表單位承擔。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交給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合同規定的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且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道路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設計監理單位、施工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將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2)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裝圍欄設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標志,并負責安全保衛。
(3)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5)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6)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發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雙方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報工程師,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并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確保搶回延誤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0.4經過承、發包人確實共同作出努力了,卻難以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投產時,則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順延申請,經發包人報董事會通過方可順延工期,順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須作出相應承諾以實現工期目標。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的董事會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四、質量及檢驗:
14、工程質量
14.1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行業或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本工程質量評定仲裁部門為內蒙古電力質量中心監督站。
15、檢查和返工15.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5.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5.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5.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6.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6.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4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7、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運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運的,試運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試運條件,承包人組織試運,并在試運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運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運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運提供必要條件。試運合格,工程師在試運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運,須在開始試運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運,應承認試運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分部試運申請,發包人組織分部試運,并在分部試運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試運合格,工程師在分部試運記錄上簽字。
19.5設備安裝工程具備整套啟動條件,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整套啟動申請,由發包人組織整套啟動,并在整套啟動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啟動合格,工程師在整套啟動記錄上簽字。
19.6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試運,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運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運合格后不在試運記錄上簽字,試運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運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7整套啟動試運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關規定考核,節超獎罰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機組試運72+24一次成功和機組運行72+24后連續運行3個月的獎勵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國家安全法規、命令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及發包人安全管理辦法及安全管理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發包人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包括:正式員工、招聘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嚴格按照發包人的要求進行文明施工,做到現場材料堆放整齊,雜物隨時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語標志布置得當, 安全設施完備,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條款執行,發包人有權代為完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1、安全防護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并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2.3承包人不發生傷亡事故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獎懲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進度獎勵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是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批準概算調整后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
招標工程項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4、工程預付款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范圍。
27.2發包人按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范圍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供應的設備和直接供應到現場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設備和直接供應到現場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使用前,應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證書,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
27.5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7.6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發包人對承包人采購的材料的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8.7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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